自今年以来,我县共印发禁渔宣传资料1000份,出动执法人员248人次,执法车辆60车次,清理违规网26张。刑事立案11起,已办结9起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行政立案8起,已办结6起,涉案13人,处罚金3.19万元。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一、禁捕水域: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澧水、溇水、沅水河段干流、支流全天然水域。
二、禁捕期限: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含七眼泉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天然水域实行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其它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行为,包括电毒炸鱼、生产性垂钓、锚鱼、使用刺网、撒网、抬网、鸬鹚、地笼、虾笼等一切渔具及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严禁制造、销售地笼、刺网(未达网目尺寸标准)、抬网、“绝户网”等禁用渔具;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传授“可视锚鱼”等禁用的捕鱼方法;严禁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严禁制作、销售电力捕鱼设备、设施等非法捕捞工具。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