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十年禁渔”在行动

2020-08-16 10:34 来源:未知

  

桑植:“十年禁渔”在行动

        8月4日晚,向某文在上洞街乡麻洛村河段使用电鱼机非法捕鱼。接到群众报警后,桑植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开展抓捕行动,现场缴获鱼类525条,共5.19公斤,电鱼机1台、逆电器1台、带电抄网竿2根及其他辅助工具。嫌疑人向某文于8月5日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

      8月6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对竹叶坪、人潮溪、官地坪等溇水流域沿线乡镇进行全面巡查,利用喇叭对水域周边从事捕鱼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对禁用的非法捕捞渔具进行收缴。在当天的行动中,共劝导20余人自行收回禁用渔具,收缴6副渔网和7副地笼。

       7月28日,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在专项行动中查缴的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设施设备,以及用于非法捕捞的地笼、拖网、桩张网、拦截插网等禁用渔具,进行统一集中销毁。

自今年以来,我县共印发禁渔宣传资料1000份,出动执法人员248人次,执法车辆60车次,清理违规网26张。刑事立案11起,已办结9起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行政立案8起,已办结6起,涉案13人,处罚金3.19万元。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一、禁捕水域: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澧水、溇水、沅水河段干流、支流全天然水域。

 

二、禁捕期限: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含七眼泉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天然水域实行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其它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行为,包括电毒炸鱼、生产性垂钓、锚鱼、使用刺网、撒网、抬网、鸬鹚、地笼、虾笼等一切渔具及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严禁制造、销售地笼、刺网(未达网目尺寸标准)、抬网、“绝户网”等禁用渔具;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传授“可视锚鱼”等禁用的捕鱼方法;严禁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严禁制作、销售电力捕鱼设备、设施等非法捕捞工具。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时刻桑植
编辑:锦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