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清明祭扫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山地、林地等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应急部门要做好山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为群众祭扫出行提供公共交通方便,同时做好交通疏导,防止交通拥挤,发生交通事故。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辖区内集中安葬区严格值班值守,有效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大力提倡网上祭扫、代为祭扫新方式
各区县要积极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应用网上祭扫、代为祭扫等在线服务,殡葬服务机构开通电话预约、代为祭扫等服务。鼓励群众关注“云上清明”公众号,通过网络预约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
加强集中安葬区祭扫管理
各区县要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传统安葬区、集中安葬点安排专人负责祭扫安全管理,要做好人员预约、入口监测、服务引导、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全力守护好群众祭扫安全。适当延长祭扫时间段,实行错峰祭扫,防止祭扫群众扎堆聚集。提倡鲜花祭扫,严禁明火上山,禁止焚烧香蜡纸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等群体性活动,暂停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有效管控散葬墓地祭扫行为
做到文明安全祭扫,抵制使用不可降解的祭扫用品,提倡不焚烧纸钱、冥币、祭品,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减少环境污染。
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标语、横幅、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市节 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瞿山 贺敏
电 话:1397449938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282494243@qq.com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