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今晚发出通知:自3月27日零时起,我省全面恢复环鄂入湘正常交通。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压实社区(村)、厂区、园区等防控责任,扎实做好湖北入湘人员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尽快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 对下列人员和场所的健康管理与疫情防控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管控重点
(一)将境外来(返)张人员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
(二)将对涉鄂人员的管理,调整为重点对武汉来(返)张人 员进行管理。管控措施由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调整为“一对一”居家 健康随访。对涉鄂人员(武汉除外),实行“红码隔离、黄码核准、 绿码放行”的管理办法。对涉鄂来(返)张的人员、车辆等信息不 再进行摸排、登记和追踪。对进出景区的涉鄂人员验证其健康码, 不再进行登记、统计和上报。
(三)加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阴性有新冠症状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追踪管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推进健康码互认
认真落实湘肺炎机制发〔2020〕64 号和湘肺炎机制发〔2020〕 102 号文件精神,利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对于依 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的外省(区、市)的“健康码”信息 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以及其他省(区、市)政 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健康码,我市均予认可,作为我市居民及其他省 (区、市)来张人员在市内复工复产、交通旅游、出差返学等日常 生产生活中使用的依据。统一实行红码隔离、黄码核准、绿码放行。
我市居民在其他省(区、市)可出示电子健康卡绿色二维码作 为健康证明。如我市居民出行和对方来(返)张需要提供居住地健 康证明的,申请人可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健康证明,具 体办理条件为:一是电子健康卡二维码为绿色状态;二是申请时无 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三是居住的村(社区、小区)14 天 内无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区县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在核实后应及时出 具,不得拒绝。
调整管控方式
(一)调整全市疫情检查站和体温检测点的工作方式。保留涉 湖北 S246 龙潭坪镇三合街和 S247 五道水镇两个疫情检查站,其余 的全部撤销。疫情检查站由“拒绝进入”改为“凭健康绿码进入”。飞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 3 个方面的体温检测点要进一步加强对 入境人员、涉汉人员和上述 5 类人员的身份证、护照查验、健康登 记和管控。其余的体温检测点可以撤销。
(二)除医院的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外,党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办公区(厂区、工地)改体温检测为查验健康码,恢复正 常的出入登记。
(三)宾馆酒店、客栈民宿、各类餐馆(含食堂、酒吧、咖啡 馆、茶楼、农家乐和经批准的夜市摊)全面开放,实行实名登记和 凭绿码入内,做好通风换气和消毒等措施,免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 服务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每位餐座间距须 保持在1米以上。鼓励外卖送餐。
(四)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 场)、已备案的便民市场、金融(证券)服务网点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实行亮绿码进入。工作人员戴口罩。场所多通风、防扎堆。完善应 急处理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坚持活禽定点集中屠宰。
(五)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坚 持戴口罩、防扎堆。
(六)有序开放宗教场所。未经区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不得举行室外集体宗教活动。根据场所实际,制定分流、分区域、 分时段、分批次开放的具体方案并在场所入口明显位置公示。加强 人流控制,防止出现人员密集现象,其中室外活动人员特别是参加 室外集体活动人员的间距不得少于 1.5 米,室内活动人员的间距不 得少于 2 米。进入室内场所落实测体温、戴口罩、亮绿码,并登记 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坚持每天至少 2 次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室内保持通风。
(七)改小区封闭式管理为重点管理。除特殊情况外,自即日 起,撤除疫情防控服务点,取消各种出入证,对正常进出小区人员 不再测量体温,恢复正常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严格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和社区持续搞好精准防控工作。对有物业 管理的居民小区和独立院落的单位小区,相关物业公司和单位要对 境外来(返)张、武汉来(返)张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精准摸排, 登记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武汉来(返)张人员进行居家 健康随访 14 天的管理;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或社区安排 专门力量,做好上述重点人群的摸排登记和上报管控。要以此为契 机,帮助小区建立基层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小区物业管理。
(八)装修、家政和家电维修上门服务、邮政快递服务等民生 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持绿码方可进入服务 区域。
转变消毒方式
(一)做好日常消毒工作。有明确传染源时,加强治疗病区或 隔离区、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及物品器械等方面的随时消 毒和终末消毒。无明确传染源时,只对人员聚集场所和封闭场所物 表进行适当的预防性消毒。
(二)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 特定场所开展经常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对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 校和社区等一般场所进行适当的预防性消毒。
(三)防止过度消毒,不对室外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 境开展消毒。不直接对人员进行全身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 人工湖等环境进行消毒。
做好后续管理
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安全有序地拆除各类站点。
(一)撤除围栏、围挡、帐篷、宣传牌、宣传标语横幅等物理 隔离、防疫值守和宣传设施。撤除时不能损坏市政公共设施,客观 上确定无法避免的,要及时恢复原样。对撤除现场要及时清理干净, 不能乱丢乱扔、乱堆乱放。
(二)对封闭式管理期间使用的帐篷、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物资, 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集后按原途径返还。
(三)对封闭管理期间的疫情防控资料要及时归档。有物业管 理的小区由区县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收集,其他小区由所在 街道办事处收集,统一交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归档保存。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25 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时刻桑植